勞保的老年給付有兩種領法:一次領一整筆,或是每個月領到最後。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有得選,能選一次領的只有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。
以年資 35 年、平均月投保薪資頂到上限的人來算,一次領是 2,061,000 元,月領是每月 24,847 元,大約 72 歲追平。而 65 歲的人平均還能再活 20.4 年,也就是活到 85.4 歲。
很多人選一次領是怕領不到本就走了。但有一條規定寫著:領年金期間過世,遺屬可以把差額一次領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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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確認一件事:你有沒有得選
這件事要先講,因為有很多人其實沒有選擇的餘地,先確認自己在哪一邊,後面的計算才用得上。
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把老年給付分成兩類。年滿法定請領年齡、而且年資滿 15 年的人,領的是老年年金,也就是月領;年資不滿 15 年的,領的是老年一次金,一整筆。這兩個都沒得選,是按你的年資自動決定的。
真正的選擇題出現在同一條的第二項: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,除了上面的規定之外,還可以另外選擇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」。本來該月領的人,可以改成一次領走。
換算成白話:民國 97 年底以前就開始工作、而且有保勞保的人才有這個選項。之後才第一次加保的人,年資滿 15 年就是月領,沒有一次領這個選擇。
還有一句要記住:經保險人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核定下來就定案了,不能反悔。
兩種領法,各是怎麼算出來的
兩邊都是把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乘上「保險年資」,差在乘出來之後怎麼處理。
月領:兩個公式擇優
第 58-1 條給了兩個式子,勞保局會兩個都算,然後發給金額比較高的那個:
| 公式 | 怎麼算 | 什麼人會用到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式 |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0.775%,再加 3,000 元 | 年資短、投保薪資低的人 |
| 第二式 |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 | 年資長或投保薪資高的人 |
那個固定加上去的 3,000 元,是第一式存在的理由:它讓年資短的人不會領到太少。分界點大約落在「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年資等於 387,000」的地方。舉例來說,年資 15 年的人,平均月投保薪資低於 25,800 元左右會走第一式,高於這個數字就走第二式。多數上班族都是第二式。
一次領:算月數,而且有上限
第 59 條的規則是:年資每滿 1 年給 1 個月,超過 15 年的部分每滿 1 年給 2 個月,最高 45 個月。60 歲以後還在工作的年資最多再計 5 年,合併上限 50 個月。
還有一個細節:兩種領法的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算法不一樣。月領是拿你加保期間最高的 60 個月來平均;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是拿退保前 3 年來平均(第 19 條)。至於年資不滿 15 年領的老年一次金,用的跟月領一樣是最高 60 個月。
對薪水一路往上走的人,這兩個數字差不多。但如果你最後幾年減薪、轉兼職或換到投保薪資較低的單位,一次領會用到那段比較低的薪資去算,月領不會。
另外,投保薪資有上限,目前普通事故的最高一級是 45,800 元。薪水再高,勞保也只算到這裡,所以下面的試算就直接用這個上限當基準。
BOS 試算:七年就追平
拿一個常見的情況來算:年資 35 年、平均月投保薪資頂到上限、65 歲準時請領。

一次領給的是 45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月領則是每個月都領。把一次領的金額除以月領,82.9 個月就回本,也就是 71.9 歲,比多數人以為的短很多。
追平年齡要跟什麼比?內政部 113 年的全國簡易生命表裡,65 歲的平均餘命是 20.41 年,換算下來大約活到 85.4 歲(男性 83.3 歲、女性 87.4 歲)。追平點比這個年齡早了十三年以上。真的活到 85.4 歲,月領總共會領到大約 609 萬元,接近一次領的三倍。
年資越長越划算嗎?中間有個轉折
| 保險年資 | 月領 | 一次領月數 | 一次領 | 追平年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5 年 | 10,649 元 | 15 個月 | 687,000 元 | 70.4 歲 |
| 20 年 | 14,198 元 | 25 個月 | 1,145,000 元 | 71.7 歲 |
| 25 年 | 17,748 元 | 35 個月 | 1,603,000 元 | 72.5 歲 |
| 30 年 | 21,297 元 | 45 個月 | 2,061,000 元 | 73.1 歲 |
| 35 年 | 24,847 元 | 45 個月 | 2,061,000 元 | 71.9 歲 |
| 40 年 | 28,396 元 | 45 個月 | 2,061,000 元 | 71.0 歲 |
全部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頂到上限 45,800 元、65 歲準時請領計算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-1 條與第 59 條。
看第三欄:一次領的月數在年資 30 年就頂到 45 個月的上限了。從那之後,你每多做一年,一次領一毛都不會多,月領卻會一直往上加。所以追平年齡在年資 30 年時最晚(73.1 歲),之後反而越來越早。
做越久的人,選一次領的代價越大,因為多做的那些年只有月領那邊算得到。
用你自己的數字算一次
勞保老年給付試算
「幾歲追平」以法定請領年齡 65 歲為基準推算。法定請領年齡看出生年次:民國 46 年以前出生是 60 歲,47 年起每差一個年次多一歲(47 年 61 歲、48 年 62 歲、49 年 63 歲、50 年 64 歲),民國 51 年以後出生都是 65 歲。年資未滿 15 年不能請領年金,試算會提醒。一次領的部分以 45 個月為上限計算,沒有計入「逾 60 歲後年資最多再計 5 年、合併上限 50 個月」那條,60 歲以後還在工作的人實際可能再多一些。
怕領不回本?多半是漏看了這一條
選一次領的人,最常講的理由是同一句:萬一沒幾年就走了,錢不就白繳了。
這個擔心很合理,但勞工保險條例第 63-1 條第二項寫了一段話,把它處理掉了大半。原文的意思是:領年金期間過世的人,如果他在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有勞保年資,他的遺屬可以在兩條路裡二選一,一條是請領遺屬年金,另一條是改成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、扣掉已經領走的年金總額,領那個差額。選定核付之後同樣不能變更。下面的表算的是選差額那條路。
把數字代進去就很清楚了。同樣是年資 35 年、一次領 2,061,000 元、月領每月 24,847 元:
| 過世年齡 | 已經領到的年金 | 遺屬可領的差額 | 家裡總共拿到 |
|---|---|---|---|
| 67 歲 | 596,328 元 | 1,464,672 元 | 2,061,000 元 |
| 70 歲 | 1,490,820 元 | 570,180 元 | 2,061,000 元 |
| 75 歲 | 2,981,640 元 | 0 元 | 2,981,640 元 |
| 80 歲 | 4,472,460 元 | 0 元 | 4,472,460 元 |
在追平之前過世,家裡拿到的總額跟一次領一模一樣。追平之後過世,領到的比一次領多,多的部分不用還。所以對符合下面兩個條件的人來說,選月領在金額上沒有「賭命長」這回事,賭的只是能不能領到超過的那段。
有兩點要先說清楚:第一,這條同樣只適用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有勞保年資的人,跟能不能選一次領是同一批人。第二,要有遺屬才領得到,範圍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,以及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。如果完全沒有這些親屬,這條就用不上。
月領的人還有一個決定:早領還是晚領
就算你沒有一次領這個選項,只要年資滿 15 年、領的是月領,還有一個決定跑不掉:要不要提前或延後請領。
第 58-2 條的規則很單純:年資滿 15 年的人可以最多提前 5 年領,每提前 1 年減 4%;也可以延後領,每延後 1 年加 4%,最多加 20%。
光看這個 4%,很容易得到一個錯的結論。真正決定划不划算的,是你本來會不會繼續工作。

差別出在年資。提前請領要先離職退保,而且領了之後就不能再參加勞保。所以:
- 本來還要工作到 65 歲的人:提前五年領,除了金額打八折,還少掉五年年資。兩個代價疊起來,要活到 76 歲才追得回來。
- 本來 60 歲就要退休的人:反正年資不會再長,只有打八折這一個代價,要活到 85 歲才追平,幾乎正好壓在平均會活到的 85.4 歲上。在平均情況下,這個選擇是五五波。
延後領也是同一個道理,只是方向相反。如果延後的那幾年你沒有繼續加保,只靠那 20%,要活到 95 歲才划算,這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不成立的。但如果延後的期間你還在工作、年資還在長,追平年齡會提早到 83 歲左右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以年資 35 年、平均月投保薪資頂到上限計算。「本來還要工作」的情境同時計入少掉的 5 年保險年資。
換成投資的講法:這是一張什麼樣的年金
對習慣算報酬率的人,這個選擇可以換一種問法:放棄 2,061,000 元,換一輩子每月 24,847 元,等於年化多少?
| 你活到 | 相當於年化報酬率 |
|---|---|
| 活到 75 歲 | 8.1% |
| 活到 80 歲 | 12.8% |
| 活到 85.4 歲(平均) | 14.4% |
| 活到 90 歲 | 15.0% |
| 活到 95 歲 | 15.2% |
把「一次領的金額」當成投入、「每月年金」當成回收,計算內部報酬率。未計入年金依物價指數的調整。
這個報酬率是「活到那個歲數才成立」的,不是一個保證數字。活得短,帳面上的年化就低。但因為上一節那條差額規定,最差的情況是拿回一次領的金額,不會虧掉本金。
年化報酬的這張表還少算了兩件對月領有利的事:第 65-4 條規定,年金金額會在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到 5% 時跟著調整,等於有部分的通膨保護。而表裡的計算完全沒把這件事算進去。另外,年金是領到最後,沒有「活太久錢用完」的問題,這件事在4% 法則那類提領策略裡是要靠壓低提領率去買的,成本並不低。
所以如果你打算把一次領的錢拿去投資,要打敗的門檻並不低,而且那筆錢還得同時承擔活太久的風險。這不代表一次領一定錯,只是這筆帳要這樣算才算得完整。
這題沒有標準答案,但有三個問題可以先問
算術到這裡就結束了。會改變答案的是下面三個問題,而它們沒有一個算得出來。
一、這筆錢有沒有非用不可的去處?如果有一筆確定要還的債、或是需要一次付清的醫療與居住支出,那筆現金的價值不是報酬率能衡量的。反過來說,如果只是「先放著再看看」,那它多半會被慢慢花掉。
二、你家裡的長壽情況怎麼樣?平均餘命是全體的平均,不是你的。父母、祖父母普遍長壽的人,實際上落在平均的哪一邊,自己心裡會有底。
三、你有沒有其他每月固定進來的錢?如果勞退、投資配息、租金加起來已經蓋得住基本開銷,那勞保月領的邊際價值就沒那麼高,一次領去做別的配置也說得通。如果勞保是主要的現金流來源,把它換成一整筆的風險就大得多。
最後補一句:核定之後不能變更。其他投資決定做錯了還能調整,這一個不行。所以拿不定主意的時候,先別急著送件。但要分清楚,多想幾天不用成本,延後請領有成本,延後那幾年如果沒有繼續加保,前面那筆帳要活到 95 歲才划得來。
勞保只是退休的其中一支。另外兩支是勞退和你自己的投資,三者的邏輯完全不同:勞退自提是拿稅前的錢去複利,勞保是社會保險,投資則是你唯一能自己決定風險的部分。要看整體要準備多少,可以接著看財務自由要多少錢。
常見問題
勞保一次領和月領,我可以自己選嗎?
不一定。年資滿 15 年而且達到法定請領年齡的人,制度給的是老年年金,也就是月領;年資不滿 15 年的人領的是老年一次金。真正能選的是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,他們可以另外選擇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」,把該月領的部分改成一整筆領走。民國 98 年以後才第一次加保的人沒有這個選項。而且不管選哪一種,經勞保局核定之後就不能變更。
一次領和月領,大概幾歲會追平?
以年資 35 年、平均月投保薪資頂到上限 45,800 元、65 歲準時請領來算,一次領是 2,061,000 元,月領是每月 24,847 元,把一次領除以月領得到 82.9 個月,大約 71.9 歲追平。同樣以投保薪資頂到上限計算,年資不同大致落在 70 到 73 歲;投保薪資越低,因為第一式那筆 3,000 元,追平會更早。對照內政部 113 年簡易生命表,65 歲的平均餘命是 20.41 年,也就是大約活到 85.4 歲。
選月領,萬一沒幾年就過世,錢是不是就沒了?
不會全沒。勞工保險條例第 63-1 條規定,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有勞保年資的人在領年金期間過世,他的遺屬可以選擇改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扣掉已經領走的年金總額之後的差額。所以在追平之前過世,家裡拿到的總額跟當初選一次領完全一樣。前提是要有遺屬,範圍包含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,以及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。
提前五年領,是不是一定不划算?
要看你本來會不會繼續工作。提前請領要先離職退保,而且領了之後不能再參加勞保。如果你本來還要做到 65 歲,提前五年除了金額打八折,還少掉五年年資,兩個代價加起來要活到 76 歲才追平。如果你本來 60 歲就要退休,年資反正不會再長,只有打八折這個代價,要活到 85 歲才追平,而平均會活到 85.4 歲。同樣一個動作,兩種情況差了九年。
那延後領呢?每年多 4% 聽起來不錯
如果延後的那幾年沒有繼續加保,單靠那 4% 的展延,要活到 95 歲才划算,對多數人不成立。會讓延後變得合理的其實是年資:延後期間如果還在工作、還在加保,年資跟著長,追平年齡會提早到 83 歲左右。所以延後領的價值主要來自繼續工作,不是來自那 20%。
月領的金額會不會被通膨吃掉?
有部分保護。勞工保險條例第 65-4 條規定,年金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到正負 5% 時,會依該成長率調整。這不是每年跟著物價走,是累積到 5% 才調一次,所以保護不是完全的,但也不是完全沒有。上面的試算沒有把這個調整算進去,計入的話追平會比文中的數字更早一些。
文中法條依據為勞工保險條例,金額試算與勞保局官方試算器逐案比對一致,實際給付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。內容為教學說明,不構成個人投資或請領建議。


退休後每年可以領多少
財務自由要多少錢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