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講結論:投資美股的獲利屬於「海外所得」,適用最低稅負制: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連申報都不用;就算要申報,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元也不用繳稅。對絕大多數投資人來說,實際要繳的台灣稅是 0。
兩道門檻:100 萬申報、750 萬課稅
- 第一道(申報門檻):同一申報戶全年「海外所得」合計達 100 萬元,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;未達 100 萬,直接視為 0。
- 第二道(課稅門檻):申報後,把海外所得加進「基本所得額」(=綜合所得淨額+海外所得+特定保險給付等項目),未達 750 萬元依然免繳(2024 年度起由 670 萬調高為 750 萬,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);超過的部分按 20% 計算基本稅額,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、只補繳差額。
哪些算「海外所得」?什麼時候算?
- 賣股價差:賣出「實現」才算(賣價-成本-相關費用);帳面上的未實現獲利不算。
- 股息:配發年度計入海外所得;美國就源預扣的 30% 稅款屬「已納境外稅額」,若真的要繳最低稅負,可申請扣抵(有限額)。
- 常見誤解:不是「匯回台灣才要繳」,課稅看的是實現年度,跟資金有沒有匯回無關。
- 虧損能抵嗎?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,可扣抵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(僅限當年度、同類互抵,不能留到以後年度使用)。
三種常見情境對照
| 情境 | 要做什麼 |
| 小資族:全年海外所得 100 萬以下 | 免申報、免繳稅 |
| 獲利了結: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,但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 | 要申報,但不用繳稅(多數獲利了結族落在這裡) |
| 高資產: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 | 超過部分 × 20% 與一般所得稅比較補差額;已納境外稅額可申請扣抵,建議諮詢會計師 |
記得留下這些證明文件
國稅局的原則是「所得人負舉證義務」,平常就把單據存好,需要時才拿得出來:
- 匯出/匯回美金的水單或交易證明
- 券商的買賣成交明細(成本認定的依據;若拿不出成本證明,國稅局可能按賣出金額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,通常對你更不利)
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的差別:複委託透過國內券商下單,交易資料完整、國稅局容易掌握;海外券商則要自行留存對帳單並誠實申報,兩者的納稅義務完全相同。
常見問題
Q1:美國先扣的 30% 股息稅,跟台灣的稅會重複嗎?
那是美國端的就源扣繳,和台灣端的最低稅負是兩件事;台灣端多數人根本不會繳到稅,所以通常不存在重複課稅的問題。想了解 30% 預扣稅本身有沒有解,看這篇:台美租稅協定進度解讀;ETF 配息的完整稅務拆解在這篇:ETF 配息所得稅全攻略。
Q2:影片裡說門檻是 670 萬,現在是多少?
已調整。2024 年度起免稅門檻為 750 萬元(影片為舊制時期錄製,判斷邏輯不變,數字請以最新公告為準)。
Q3:所以我到底需不需要做什麼?
先算全年「已實現」的海外獲利+股息:不到 100 萬,什麼都不用做;超過 100 萬,報稅時記得申報海外所得,但只要基本所得額不到 750 萬,一樣一毛都不用繳。
說明影片(門檻數字以上文為準):
巴菲特線上學院製作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