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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菲特也在用選擇權?拆解股神「只當賣方」的收租哲學

作者:Joshua Lin|BOS 巴菲特線上學院|發布:2026 年 7 月 10 日|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

30 秒看懂

華倫·巴菲特(Warren Buffett)曾公開稱衍生性商品是「金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」,但他掌舵的波克夏·海瑟威(Berkshire Hathaway)卻用選擇權收進數十億美元的權利金。矛盾嗎?其實一點都不。

關鍵在於:巴菲特用選擇權時,永遠站在「賣方、收租」那一邊,而且只在條件明顯對自己有利時才出手——賣的是他本來就樂意持有的標的、或是長到能把權利金當本金投資十幾年的合約。這和多數散戶「當買方、賭短線方向」的用法,是完全相反的兩件事。

第一次接觸選擇權?先讀基礎篇〈選擇權是什麼?期權又是什麼?〉,再回來看這篇會更有感。

很多價值投資者有個疑問:選擇權聽起來很投機,巴菲特這種長期持有派,應該碰都不會碰吧?答案出乎意料——他碰,而且用得很漂亮。看懂他怎麼用,你會發現這正是我們整個收租系列在教的東西,只是規模差了幾個零。

華倫·巴菲特 Warren Buffett
華倫·巴菲特(Warren Buffett)。圖片來源:美國國際貿易署。

股神不是說衍生性商品很危險嗎?

先解開這個表面的矛盾。巴菲特在 2002 年的波克夏致股東信裡,確實把衍生性商品形容為「金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」。但他警告的是特定的東西

  • 複雜、高槓桿的衍生品:層層堆疊、沒人算得清風險的結構型商品。
  • 交易對手風險:合約的另一方倒了,你的獲利就成了呆帳。
  • 多數人把它當賭具:用槓桿賭短線,而不是管理風險。

他從來沒說「所有選擇權都不能碰」。事實上,同一位巴菲特,在他認為賠率明顯站在自己這邊時,會毫不猶豫地當賣方收權利金。他的謹慎不是「拒絕工具」,而是「只在對的條件、用對的方向」——這正是紀律的定義。

案例一:1993 年,他用賣權「折價買可口可樂」

這是最經典的一課。1993 年,巴菲特想替波克夏加碼可口可樂(代號 KO),但覺得當時股價稍貴,他心裡想要的價位大約在 35 美元。一般人會怎麼做?掛個限價單、然後乾等。巴菲特不一樣——根據公開報導與他本人的談話,他賣出了履約價約 35 美元的可口可樂賣權(Put),先收下一筆權利金。

想用 $35 加碼可口可樂賣出 $35 賣權,先收權利金股價沒跌破 $35沒買到,但權利金全入袋,可以再賣一次股價跌破 $35用他本來就想要的 $35 買進 KO,還扣掉權利金
巴菲特的可口可樂賣權,就是我們教的〈現金擔保賣權〉的原型:兩種結局他都事先同意——不成交就收租,成交就是用理想價買到好公司。

看出來了嗎?這正是現金擔保賣權(Sell Put)的完整邏輯:兩種結局他都事先同意過。股價沒跌到 35,他白收一筆權利金,下次再賣;股價跌到 35,他就用本來就想付的價格買進可口可樂,而且成本還因為權利金而更低。股神沒有在賭方向,他是在替一筆自己樂意成交的交易,順手多收一筆訂金。

案例二:賣出 15-20 年的指數賣權,把權利金當「浮存金」

如果說可口可樂是小試身手,那波克夏在 2000 年代中期的操作就是教科書級的大手筆。根據波克夏的致股東信,他們賣出了針對四大股市指數(涵蓋美國、英國、歐洲、日本)、天期長達 15 到 20 年歐式賣權,合計收取約數十億美元的權利金。

這筆操作藏著兩個巴菲特式的巧思:

  1. 用「歐式」賣權,鎖死提前履約的麻煩
    歐式選擇權只能在到期日行使(不熟的話,台美制度差異這裡有說明)。這代表在長達十幾年的期間內,對方不能提前來要求結算,波克夏可以安穩地持有這筆錢。
  2. 把收到的權利金當「浮存金」投資
    這是精髓。收進來的數十億美元權利金,在到期前這十幾二十年間,巴菲特可以拿去投資、錢滾錢。就算最後真要理賠,只要這段期間的投資報酬夠好,這筆生意整體仍然划算——他賺的是「別人把錢先放我這裡十幾年」的時間價值。

2008 年金融海嘯時,這些指數賣權因為會計上的「按市值計價」規則,一度出現帳面上的巨額虧損,媒體大作文章。巴菲特在致股東信裡不慌不忙地解釋:這只是帳面數字,這些是歐式合約、要十幾年後才結算,期間他手上的權利金一直在替股東工作。後來事實證明他是對的,多數合約最終以獲利收場。

浮存金複利試算器

體會一下巴菲特的邏輯:收到的權利金,若能在到期前拿去以穩健報酬再投資,時間會把它變成多少?
到期時的價值
其中複利滾出的增值
等於原本權利金的幾倍

用預設數字(1 萬美元、年化 8%、15 年)算算看,會滾成約 3.2 萬美元。把這個乘上波克夏的規模,你就懂為什麼巴菲特這麼樂意當長天期賣權的賣方——他真正賣的不是選擇權,是「時間」

巴菲特 vs 多數散戶:同樣的工具,相反的用法

巴菲特怎麼用

賣方,收權利金。

只賣樂意持有的標的、樂意成交的價格。

把權利金當本金,讓時間站在自己這邊。

多數散戶怎麼用

買方,付權利金賭方向。

短天期、高槓桿(例如 0DTE)。

時間是敵人,權利金天天蒸發。

同一項工具,一個拿來當保險公司收保費,一個拿來當彩券行的常客。工具本身沒有好壞,決定結果的是你站在哪一邊、用在什麼標的。

從股神身上,散戶能學到的三件事

  1. 只當賣方收租,不當投機買方
    巴菲特要嘛不碰,要碰就是收權利金的那一方。這和我們教的現金擔保賣權掩護性買權方向完全一致。
  2. 只賣在你願意持有的好標的、願意成交的價格
    他賣可口可樂賣權,是因為他真心想在那個價位擁有可口可樂。選錯標的,任何策略都救不了你——選股永遠在策略之前。
  3. 讓時間替你工作,而不是追著時間跑
    不管是收租再投資、還是把權利金當浮存金,巴菲特的每一步都在讓「時間」成為朋友。這和賭 0DTE 那種和時間賽跑的玩法,是天與地的差別。

常見問題

巴菲特不是討厭衍生性商品嗎?為什麼還用選擇權?

他在 2002 年致股東信稱衍生性商品是「金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」,警告的是複雜、高槓桿、有交易對手風險、且多數人拿來賭博的用法。他本人則在賠率明顯有利時,以賣方身分收取權利金——例如賣出他樂意持有標的的賣權,或賣出長天期指數賣權把權利金當本金投資。謹慎與使用並不矛盾,關鍵是條件與方向。

巴菲特賣可口可樂賣權,跟現金擔保賣權一樣嗎?

本質相同。他賣出履約價約 35 美元的可口可樂賣權:股價沒跌破就純收權利金,跌破就用他本來就想要的價位買進可口可樂。這正是現金擔保賣權(Sell Put)的邏輯——用願意成交的價格,順手多收一筆訂金。

什麼是「浮存金」?跟選擇權有什麼關係?

浮存金(float)原本指保險公司先收到、之後才可能理賠的保費,這段期間可以拿去投資。巴菲特把長天期賣權收到的權利金當成同樣的浮存金:在十幾二十年到期前,這筆錢一直替他投資錢滾錢。這也是波克夏商業模式的核心之一。

散戶可以複製巴菲特的做法嗎?

方向可以學、規模不同。散戶做不到賣出 15 年的指數賣權,但完全可以用小規模實踐同樣的哲學:對自己願意長期持有的好公司,賣出現金擔保賣權收租、等好價接股票。核心是紀律與選股,不是規模。

這篇是在推薦我跟著操作嗎?

不是。本文是教育性拆解巴菲特公開可查的做法與其背後邏輯,幫你理解「紀律型賣方收租」的思路,不構成投資建議,也不保證任何報酬。選擇權有風險,實際操作前請評估自身狀況。

本文重點整理

  • 巴菲特警告的是複雜、高槓桿、賭博式的衍生品,不是所有選擇權。
  • 他用選擇權時永遠當賣方收權利金,且只在條件明顯有利時出手。
  • 1993 年賣可口可樂賣權=現金擔保賣權的原型:用願意成交的價格順手收租。
  • 2000 年代賣 15-20 年歐式指數賣權,把數十億美元權利金當浮存金投資十幾年。
  • 散戶能學的三件事:只當賣方、只賣好標的與好價格、讓時間替你工作
  • 同樣的工具,站在賣方是收租、站在買方賭短線是賭博——方向決定命運。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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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  • 波克夏·海瑟威(Berkshire Hathaway)致股東信,2002 年(衍生性商品風險)與 2007–2008 年(長天期指數賣權說明)。
  • 公開報導與巴菲特談話,關於 1993 年賣出可口可樂賣權以加碼持股。
  • 本文為教育性說明,數字為概略與舉例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

本文內容僅為教學說明,不構成投資建議,亦不代表華倫·巴菲特或波克夏對任何策略或機構之背書;選擇權交易具風險,進場前請確認自身風險承受度。

相關條目:現金擔保賣權(Cash-Secured Put)、賣權(Put)、權利金(Premium)、浮存金(Float)、歐式選擇權(European Style)、掩護性買權(Covered Call)